【公告消息】贈送禮物:停!看!聽!
最近爬文看到一則新聞,女大學生在網路上以50元賣出卡通OK繃結果違法受罰。咦?卡通OK繃不能賣嗎?經過小編一番調查,發現:「Oh No~OK繃不能賣也不能送」!!!
(相關新聞請見>>>《OK繃也不行!網路販賣醫療器材 最高可罰百萬》)
想到小編自己貌似也曾送過Hello Kitty之類的OK繃,還有更多根本搞不清楚不能送的品類,因此特別製作了這份攻略分享出來,目的是保護每位贈物小主的權益和大家踴躍分享的美意,別誤觸法規喔!
藥品與醫療器材不能送
日前小兔收到衛福部來函提醒,根據藥事法第27條規定,「不具備藥商身分的一般民眾(也就是我們),不可以將藥品和醫療器材拿到網路上販賣或是贈送」,最容易誤觸的地雷包括:OK繃、隱形眼鏡、耳溫槍、血壓計等,違者將處3萬元以上,200萬元以下罰鍰,這時候小編只能狠下心說:「就算含著淚,也要把這些東西丟進垃圾桶,別送也別賣喔!」為了保護大家,咱們暫時不管延續不延續物命的問題了,分享其他東西一樣可以幫地球減負的~
還有什麼是「不能在站上送」的呢?下面小編幫大家列舉了一些容易「誤贈」的品項,包括:
OK繃、棉花棒、隱形眼鏡及相關維護產品、瞳孔放大片、近視眼鏡、老花眼鏡、有度數的蛙鏡、酸痛貼布、退熱貼片、紗布、痘痘貼、醫用口罩、中藥(除可當食品使用之例外)、機械式輪椅、機械式助行器、血糖機、血壓計、體溫槍、耳溫槍、導入器、衛生棉條、保險套、噴霧治療器、光鼻器、聽診器、束腹帶、復健護具、驗孕試劑、國外帶回之特定用途化妝品、被公告為藥品的綜合維他命(如: 善存新寶納多孕婦綜合維他命)、動物用藥、環境用藥等…
實用技巧:
1. 上面沒有列,也不確定是不是醫藥產品怎麼辦?很簡單喔,只要看看外包裝上有沒有「衛署醫器字第 xxxxxx 號」或「衛署藥字第 xxxxxx 號」6 碼字號,如果找到字號,就表示他是食藥署認定的醫療器材、藥品,那就不能在站上送出。
2. 日本藥妝店買的東西,可以送嗎?只要看到漢字標示「醫藥品」、「第 x 類醫藥品」、「製藥」等,就不要刊登贈送。
3. 看不懂標示的國外藥妝品,怎麼辦?購買時只要提及「療效」,ex: 除疤、消炎、消脂、消除水腫等,通常成份都含有藥物,不可刊登贈送。
4. 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,動物用藥(ex: 除跳蚤壁蝨藥/滴劑、預防及治療心絲蟲/蛔蟲/鉤蟲的藥/滴劑、治療黴菌藥/洗劑、國外合格藥品等):如有「動物藥製(入)字第 xxxxx 號」字樣,表示不可刊登贈送。
5. 根據環境用藥管理法,環境用藥(蟑螂藥、螞蟻藥、殺蟲劑、蚊香、電蚊香、合成樟腦丸等):如有「環署衛製(輸)字第 xxxx 號」字樣,表示不可刊登贈送。
6. 還是不確定?再教大家一個撇步:進入衛福部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(幫大家設好連結了,可直接點擊),輸入任一欄位(中文品名、許可證字號等)加上驗證碼,進行查詢,只要查得到相同的品項名稱,即使不是同一個製造商,那它還是屬於醫療器材! 中藥的查詢,請點我。)
特殊食品與健康食品,也要小小留心
常有熱心的朋友贈送食品,一般的「食物」或「食材」肯定是沒問題的,但有些特殊的食品必須注意:
1. 具有以下「綠色標章」者屬於「健康食品」,不能在物品描述裡面宣稱療效!舉例:
我都吃這罐維他命,吃完從此不再便秘!(X 不行)
這是一瓶ABB牌的維他命,吃不完分享給大家(O 可以)
2.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「嬰兒配方食品」相關規範,「一歲以下之嬰兒配方食品」不能進行廣告、促銷、廉價銷售活動。不論是二手交換、低價出清、面交、以物易物等方式,都有觸法之疑慮。一歲以上嬰兒成長奶粉則被歸類為食品,因此,不受此限。總之, 一歲以下嬰兒配方食品不得贈送。
3. 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第十五條、《健康食品管理法》第十二條中提到,食品或食品添加物、健康食品或其原料如逾有效日期,則不得製造、加工、調配、包裝、運送、貯存、販賣、輸入、輸出、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。在此也提醒大家,定期整理冰箱和食物櫃,在期限內送出,過期的食物不能送喔!(已經幫大家詢問過律師即使事先告知也不能送、說明非食用用途,都還是不能送唷!)例如:送過期奶粉,說明只可當肥料,也不行!
【猴編碎碎唸】近期不少關於過期食品能不能送的爭議、以及不合規物品遭檢舉下架,猴編想說幾句...
首先,過期「食品」不能送是「法規」、不是板規,此前已有受罰先例,罰的是贈送者本人!所以,真的很想送,且口袋夠深、不怕遭衛福部罰款的朋友,不如就在標題加註「我不怕罰,請別下架」字樣,客服和其他小主便明白您心意、也不用因為保護您而揹上檢舉達人的心理負擔~雙方都輕鬆(想捐錢給政府、幫助國家建設,也算大功一件)
再者,看到不合規物品協助動動手指檢舉下架,是平台發起、守望並互相保護的方式,如果很介意物品被下架,不想在保護圈裡,方式同上,後果自行承擔即可(猴編覺得在獎金獵人發現之前幫您檢舉下架、省下一張罰單,應該值得一聲謝謝!)碎唸結束~
4. 根據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:「酒之販售或轉讓,不得以自動販賣機、郵購、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。」違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。慎重起見,任何酒類及含酒精的產品都應避免刊登,包括藥酒、烹調酒、以及含酒精的飲料(0.1%也不行)!喜歡花雕雞、紹興醉蝦、黃酒滷肉的小主,這些烹飪用酒都別在網上分享嘍!
5. 非傳統性原料,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,也不能賣、不能送。特別提醒這一點是因為這兩天最新的新聞有因為「賣蝶豆花、沉香葉泡茶」而受罰的案例,這些外來的所謂天然健康食品,因為廣泛宣稱有特定療效,但安全性在台灣未經正式確認,所以也請自己在家喝掉為安~
(相關新聞請見>>>《賣蝶豆花、沉香葉泡茶飲違反食安法!罰金最低6萬起跳》)
不合規定(或不確定)的贈物,該怎麼做?
1) 首先,藥品、醫療器材及菸酒就讓它去,別在網路贈送(Let it go~讓他去吧)
2) 不要在物品描述裡宣稱醫療功效!(尤其健康食品)
3) 食品注意別過期(:過期食物即使自己敢吃,但依法就是不能公開贈送,政府機關真的會開罰的...)
4) 不確定的贈物可致電主管機關詢問。
相信大家已經都了解相關規定。也請小主們守望相助、互相提醒,怎麼做?
看到違規的贈物就動動手指按下「檢舉」,由管理員確認是否能繼續刊登,若有疑慮便會直接下架。等於你就保護了這位贈友免於違反法規!被檢舉的小主別傷心,大家是在保護你喲~
(小提醒: 通過手機驗證的帳號,登入後都可以使用「檢舉」功能。位置見下圖橘色框框)
最後,如果刊登不符合法規的禮物或需求,站方基於保護立場,發現後會先行下架。如有疑問或發現自己的贈物不見了,歡迎在贈物網上留言給我們,或來信客服信箱 service@give-circle.com 。有事找客服小兔不要找小編哈(推卸),在此謝過各位小主~(鞠躬
想看更多?
法規參考:藥事法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、健康食品管理法、菸酒管理法
相關文章:媽媽寶貝、過期食品免費轉贈 衛福部:最高罰2億
系統查詢:衛福部醫療器材許可證資料庫(查西藥、醫療器材、特定用途化妝品),中藥藥品查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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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日期:2019/4/1
更新日期:2019/8/22、2019/10/16、2020-05-18、2020-05-29、2020-12-14
更新內容:「含藥化妝品」改名為「特定用途化妝品」、新增過期食品相關文章、更新「實用技巧」說明、新增動物用藥及環境用藥、新增度數眼鏡和蛙鏡
※ 歡迎轉發分享,請標明出處 ※
建議在贈送前應和索取者充分溝通,確認對方是真心想要照顧並愛惜牠們才能考慮贈與喔~
謝謝您!!
謝謝您~
謝謝您~
謝謝告知
並未有違規的情況,目前是下架中,請於3日後在上架分享即可。
謝謝您!!
(•̀へ •́ ╮ )
如有人檢舉,應該是之前索取者不付款棄單而我未出貨的那位,實在無辜
完全理解了
po禮物時提醒裡面沒有提到護腰封是醫療,既然不能刊登,是違禁品,那我送出的是否要收回來呢?
感謝妳的說明喔!!
要是真的受罰還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,好心辦壞事。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politics/breakingnews/2762868
過期食品免費轉贈衛福部:最高罰2億
https://news.cts.com.tw/cts/life/201904/201904261959185.html
超過有效期限的食品不得作為“贈品”或公開陳列,違法者最高罰2億元
「腦袋是個好東西請善用」
不過,還是謝謝你們的資訊科技創新,讓愛心與贈物帶出另一種商業模式,這也是贈物網獲獎的主因吧!也是恭喜祝賀。
自行暴露在詐騙危險之中的
打火機經過查詢,目前不在禁止贈送的範圍內唷,感謝提問!
然後,原來棉花棒等物品這麼恐怖崇高,感恩英明政府規定~到底保護了誰呀這是~還有廢除X刑的提倡者,好棒棒的理想,"人"權是先進潮流嘛...啊唷,不小心離題了,抱歉啊抱歉。囝仔人有耳無嘴XD